不忿被指偷電 業主告國能勝訴
(八打靈再也30日訊)一名業主不忿被國能指控偷電並追討高達1萬2000令吉電費,與國能對簿公堂,最終獲得法庭宣判勝訴,無需繳還“莫須有”的電費。
儘管事主的法庭訴訟費,比國能給予的7000令吉電費優惠還高,惟事主認為選擇法律訴訟最終能還本身清白,花再多時間和金錢也值得。
事主吳垂祁今日在武吉蘭樟區州議員黃潔冰政治秘書蔡依霖陪同下,召開記者會分享本身經歷,希望可作為公眾參考。
他指出,其位于雙溪毛糯新鎮的店舖于數年前交由侄兒接手,店舖一樓單位出租侄兒及員工居住,每月電費平均二三十令吉。
直至2008年5月28日,國能員工檢查電錶時,指該其單位涉及偷電,並開給他1萬2170令吉的電費單。
向消協投報
據瞭解,相關電費是國能公司以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用電量,再額外征收62.14%用電量計算出來的數額。
吳垂祁堅持本身從未偷電,深覺被冤枉,前后向國能職員和高層交涉15次,國能公司高層也開出7000令吉折扣價,及讓他分期攤還欠款,但被他拒絕。
他隨后接到國能律師信,通知他國能將于2009年4月22日中止電供 。
“我已退休,生活開銷全靠租金維持,擔心一旦遭斷電后影響收入。”
他征詢蔡依霖意見后,向消費人協會投報,並尋取代表律師賴志明幫忙。
他說,法庭宣判他勝訴后,讓他堅定本身決定是對的,雖然期間面對極大心理壓力。
上述案件是于2010年11月23日入稟法庭,今年5月9日和10日審訊,13日結案陳詞,24日宣判事主勝訴。
(转载:中国报新闻网)
在一个法治的社会,当一个人遇到不公平待遇,绝对有权利替自己讨回公道。
曾经遇到以上类似的情况,不过比起当中“莫须有”的7000令吉电费,我遇到的算是小case。
同样和大财团公司对干,是一个“S”字头的宽频公司。话说有一次,经过该公司的代理签购宽频服务,费用大概是每月90令吉。签购前再三确保每月的收费永久保持不变,而且得到代理的保证,结果6个月后,费用增加30令吉。向代理求证,代理自知理亏,敷衍搪塞,逃避问题,一拖再拖,没有下文。
后来向消费仲裁庭投诉,程序有点复杂,最麻烦的是要以马来文书写事件的来龙去脉,还好勉强还可以胜任,顺利开来了档案。当代理收到出席听证会通知书后,乖乖不请自来找我,要和我私下解决问题。最后私下达成协议,我付了该付的费用,同时终止服务,然后通知仲裁庭关闭档案,成功为自己讨回公道。
人人都有本身的权利,要争取权利,不是叫你当斗士,喊打喊杀,也不是叫你当炮灰,情况不对,最好拔腿逃之夭夭,至少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去争取,而不是逆来顺受,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