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隆坡的性侵案“层出不穷”,而且“没人理”,让我对错误的行为有了错误的认知......
人渣大言不惭,好一个“错误的认知”,衍生出“错误的行为”。
有时更可怕的是,连错误的认知也没有,把错误变得理所当然,时过境迁,一切烟消云散,最终不了了之。
另一宗性侵案件,向权威的警方报上了案,终于“处理上了”,然而却无疾而终,造成女性受害者第二度伤害,心寒......
看《锵锵三人行》,谈起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,取决于怎样对待女人和小孩。
如果一个国家的女人和小孩,都失去了免于恐惧的自由,以及享有安全的权利,那么,这个国家还有什么用呢?
在美国近日也发生诱奸案,前途光明的泳将迷奸同学。法官轻判。
回复删除不知法官的专业标准,是否“前途光明”也是考量之一,开了先例,往后就有更多杂音。
回复删除如果没忘记,还不是很久以前,大马也有一样的案件。保龄球国手,强奸未成年少女,结果法官也是轻判。人才遇到女色这回事,东西世界有雷同的沙文主义。
回复删除不知法律条文讲什么,是否应该修改?一旦证实犯罪,不是有最少怎样怎样的刑罚吗?至少可以让人心服口服的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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