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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0月30日星期四

律师信

一直以来,陆续收到某收费电视公司委托不同的律师楼寄来律师信。信的内容大致上都一样,说我拖欠该公司一笔80余令吉的款项,必需在限定的时间内付还,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。

欠债还钱,天公地道。问题是,这是一笔无中生有的款项。其实已经是两年前的事了,那时候打算取消收费电视服务,打电话到该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确认,同时写了取消信,并归还精明卡,当时也缴了最后一个月的费用。想不到一个月后又收到费用帐单,迫不得己打电话到客户服务中心理论,他们说会跟进。不久,又收到该公司的警告信,接下来是不同律师楼的信,一连串吓唬人的技俩,势必让你沉不住气,乖乖就范。

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,可能会付款了事,毕竟无原无故收到律师信,够吓人的!虽然有时候我很胆小,但也不是容易被吓的人,也大概知道法律是怎么一回事,所以不把这些信当回事,大不了和独霸市场的大财团为了那区区的80余令吉打官司。

终于,还是对方沉不住气,两年之后,该公司的负责人来电查问,结果和他长篇的理论一番。最后要我把取消信和最后一个月的付款收据传真给他参考,他会想方设法“解决”掉我那陈年的户口。还好旧信件和收据都还在,否则有理说不清。

这件事暂时告一段落,会不会又有后续的发展,就不得而知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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