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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5月31日星期二

权利

不忿被指偷電 業主告國能勝訴

(八打靈再也30日訊)一名業主不忿被國能指控偷電並追討高達1萬2000令吉電費,與國能對簿公堂,最終獲得法庭宣判勝訴,無需繳還“莫須有”的電費。

 儘管事主的法庭訴訟費,比國能給予的7000令吉電費優惠還高,惟事主認為選擇法律訴訟最終能還本身清白,花再多時間和金錢也值得。

 事主吳垂祁今日在武吉蘭樟區州議員黃潔冰政治秘書蔡依霖陪同下,召開記者會分享本身經歷,希望可作為公眾參考。

 他指出,其位于雙溪毛糯新鎮的店舖于數年前交由侄兒接手,店舖一樓單位出租侄兒及員工居住,每月電費平均二三十令吉。

 直至2008年5月28日,國能員工檢查電錶時,指該其單位涉及偷電,並開給他1萬2170令吉的電費單。

向消協投報

 據瞭解,相關電費是國能公司以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用電量,再額外征收62.14%用電量計算出來的數額。

 吳垂祁堅持本身從未偷電,深覺被冤枉,前后向國能職員和高層交涉15次,國能公司高層也開出7000令吉折扣價,及讓他分期攤還欠款,但被他拒絕。

 他隨后接到國能律師信,通知他國能將于2009年4月22日中止電供 。

 “我已退休,生活開銷全靠租金維持,擔心一旦遭斷電后影響收入。”

 他征詢蔡依霖意見后,向消費人協會投報,並尋取代表律師賴志明幫忙。

 他說,法庭宣判他勝訴后,讓他堅定本身決定是對的,雖然期間面對極大心理壓力。

 上述案件是于2010年11月23日入稟法庭,今年5月9日和10日審訊,13日結案陳詞,24日宣判事主勝訴。

(转载:中国报新闻网

在一个法治的社会,当一个人遇到不公平待遇,绝对有权利替自己讨回公道。

曾经遇到以上类似的情况,不过比起当中“莫须有”的7000令吉电费,我遇到的算是小case。

同样和大财团公司对干,是一个“S”字头的宽频公司。话说有一次,经过该公司的代理签购宽频服务,费用大概是每月90令吉。签购前再三确保每月的收费永久保持不变,而且得到代理的保证,结果6个月后,费用增加30令吉。向代理求证,代理自知理亏,敷衍搪塞,逃避问题,一拖再拖,没有下文。

后来向消费仲裁庭投诉,程序有点复杂,最麻烦的是要以马来文书写事件的来龙去脉,还好勉强还可以胜任,顺利开来了档案。当代理收到出席听证会通知书后,乖乖不请自来找我,要和我私下解决问题。最后私下达成协议,我付了该付的费用,同时终止服务,然后通知仲裁庭关闭档案,成功为自己讨回公道。

人人都有本身的权利,要争取权利,不是叫你当斗士,喊打喊杀,也不是叫你当炮灰,情况不对,最好拔腿逃之夭夭,至少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去争取,而不是逆来顺受,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。

(来源)

12 条评论:

  1. 番薯国还没有任何正当的消费者权利法令,让消费人很累。而且,”贸易和消费人部门“, 就是鬼话连篇,自我利益冲突的部门, 所以马来西亚消费人问题才一箩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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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不少每个人酱想咯。少一事不如多一事嘛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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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普普,代理当时只是口头保证,如果没有证据,应该怎样向消费人仲裁庭投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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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如果是员工的权利, 要争取吗? 

    很多时候打工的都被压得死死!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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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在破裂国,人民的基本权利常被剥夺,很多时候还得靠"争取",悲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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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原来个人权益不是理所当然的,而是要自己去争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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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非一凡,
    加油!:)

    moot,
    至少我试过向消费仲裁庭投诉,效率还可以,有了经验,往后随心应手。有些事要亲身经历,才知道问题的所在。

    啤酒花,
    不排除有些小事可以“少一事不如多一事”,累人累己。和这些大财团对干,就要干到底!

    苦妈,
    口头保证,没有履行,就是欺骗。我也不理合约有没有注明只限6个月的优惠(谁会看那些长篇阔论的合约),没有证据,还是受理的。

    可以去谷哥找:tribunal tuntutan pengguna ,几乎每个县市都有分行,问问看!

    blurblur,
    劳工部!Sorry,没这方面的经验,因为我是老板。嘻嘻!:)

    夫人,
    只可以说,政府机关的机制还不健全,人民常常投诉无门,所以难免心灰意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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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. 俳优,
    除非是生在桃花园吧,没有人情世故,权利也不会受到侵犯,也不需要法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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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. 法治也是政治,乱伦啦!哈哈哈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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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0. 嘿嘿,
    桃花源没有法治和政治,怎样沦都可以!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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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1. 好像已经混淆,把宪法阐明的权益,和生活上各人的权利,混为一谈。

    宪法阐明的权益,比如平等对待各族,如本来应该得到的华小制度化拨款,如果还要争取,就不叫“争取”,而是叫“乞讨”了!无可否定的事实是,也不是理所当然,因为到现在还在“乞讨”!

    生活上各人的权利,比如你被人骗了,绝对有权利通过任何管道替自己讨回公道,除非选择自怜自艾,逆来顺受,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那就另当别论了(也是一种各人的自由)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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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的言论,你的自由!你或许不同意我的观点,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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