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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1月23日星期一

原来地方政府是“无牙老虎”

在报章上看到一则关于市井小民和政府对干的新闻,令人拍案叫绝!

话说,小民苏巴马念在淡马鲁经营迷你商店长达31年。他于2005年接到市议会通知搬迁到新的市议会巴刹,才可以售卖鱼和蔬菜,否则不获更新营业执照。

苏巴马念拒绝搬迁到已荒芜的巴刹,因为没有人去那里,严重影响生意。他不明白,为什么其他也有售卖鱼和蔬菜的迷你商店,获更新营业执照,偏偏他不能?

由于拒绝搬迁指示,市议会发出传票给他,每天罚款200令吉,试图逼迫他乖乖就范。苏巴马念拒绝缴付罚款,被市议会起诉。他只好聘律师打官司,结果获淡马鲁高庭判胜出!

淡马鲁高庭裁决,地方政府无权提控任何人,因为赋予市议会检控权的地方政府法令第120条文,不能拥有起诉民众的实权,并抵触赋予总检察长拥有绝对检控权的联邦宪法145(3)条文。

换句话说,地方政府的执法权力有限,如公众接获的违例泊车、露天焚烧或不合卫生条例等传票来自地方政府时,可以置之不理,地方政府更不能提控他们上法庭。违例泊车,只有交警才能执法。同样的,露天焚烧和不合卫生条例,也分别只有环境局和卫生局才能执法。

要不是苏巴马念不肯妥协,和地方执法对干到底,我们也不知道,原来地方政府是“无牙的老虎”。对于经常拿著鸡毛当令箭,处处为难市民的市议会庸官来说,简直是一击当头棒喝,大快人心!

我们应该向苏巴马念学习,懂得争取自己的权益,不能从容那些其实本应该为我们做事的庸官。

9 条评论:

  1. 好!为苏巴马念拍掌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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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人民又上来宝贵的一课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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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自成:
    为天下小民加油!

    cindy:
    值得我们为他鼓掌!!!

    eddie:
    要谢谢这位印度仁兄.他永不妥协的精神(对无理取闹的政府),值得我们学习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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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那市议会法的传票可以不交啦,呵呵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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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在沙巴和砂朥越的市议会的停车票,我们这边很多人都没有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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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Grass:
    市议会的传票没料到!当然不用缴啦!不过,也不能因此知法犯法.

    沈兴:
    原来东马的人民早知道地方政府没料到!佩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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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苏巴马念简直是人民的偶像,不止为他本身争取了利益,也间接为人民出了一口气! 还好,不是官官相护,不然苏巴马念真的是亏大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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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. 密池:
    很多人因为怕"官官相护",不敢争取自己的权益.苏巴马念让我们看到希望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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